【台胞證】證照辦理須知
【台胞證】新辦或換新
□ 晶片護照正本 (6個月以上效期)
□ 國民身分證正本
影本需清晰可見,不可模糊、不可翻拍,使用原件1:1比例,勿書寫文字。
□ 二吋白底彩色相片2張 (照片背面簽名)
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彩色相片(規格同護照)
不可露齒、要露眉露耳(不可配戴耳環),不可配戴任何飾品。
強烈建議不要配戴眼鏡、不穿高領衣物。
□ 監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未滿16足歲申請人需附上,並備註關係。
□ 戶籍謄本正本
未滿14歲未辦理身分證者、改名或國外出生者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,記事欄不可省略,一人需一份戶籍謄本正本(現戶全戶),不可使用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騰代替。
□ 舊台胞證 (舊台胞證換新,若舊台胞證已過期則免附)
申辦台胞卡時,申辦人不可在中國境內(含澳門、香港)。